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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学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2-11-18 08 来源:北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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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学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法学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法学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北海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由市委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列入群团机关序列。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制定北海市法学会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重点课题,加强对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对法学课题的验收,介绍和推广法学研究成果;
(二)对执法、司法等实践活动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组织广大会员参与北海市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三)了解、反映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法学、法律专业学科研究会开展活动;对外开展法学交流活动;
(五)定期开展评选优秀论著、论文活动,组织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发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
(六)编辑出版和发行法律类理论刊物、法学研究资料、决策参考资料和法学论文集;
(七)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法学会为二级预算单位,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员会代管的副处级群团机关。市法学会内设办公室,人员编制数3人,在职在编人员3人,全部为机关事业编制。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学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84.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4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85.23万元减少0.79万元,下降0.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4.42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83.21万元增加1.21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入收0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吐谷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入收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2.01万元减少1.99万元,下降99%,其他收入是撰稿费。
7.上年结转和结余4.7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1.43万元增加3.3万元,增长230.77%,主要原因是未及时缴纳的社会保障经费。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8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1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81.93万元增加0.24万元,增长0.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4.9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较2020年度决算数67.2万元增加7.71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20年度决算数2.3万元增加0.55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3、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94万元增加0.47万元,增长11.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4.年末结转和结余6.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4.73万元增加2.26万元,增长47.78%,主要原因是未及时缴纳的人员保障经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81.93万元增加0.24万元,增长0.29%。其中:基本支出66.12万元,项目支出16.05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1.28万元,支出决算为7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主要原因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3.79万元,支出决算为7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3%,较2020年决算数75.7万元增加0.79万元,下降1.04%。主要用于群众团体。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数2.3万元增加0.55万元,增长2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较2020年决算数3.94万元增加0.47万元,增长11.93%。主要用于交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2.78万元的113.8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及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数51.13万元增加8.38万元,增长16.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干部职工体检费,较2020年决算数持平。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1万元的94.49%,主要原因是减少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2020年决算数4.57万元增加1.77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5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较2020年“三公”支出数0.39万元减少0.3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万元,比年初预算6.71万元减少0.37万元,下降5.51%。较2020年决算数4.57万元增加1.77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略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附件:北海市法学会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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