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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度单位决算
北海市委统战部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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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统战部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配合管理我市民族宗教事务;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配合防止、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单位决算构成包括: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为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名。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现有人数16名。

第二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一: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单位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共9份报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19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91.9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3.75万元,增长145.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9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13.75万元,增长145.46 %,主要原因是(1)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绩效奖、增加医疗保险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5.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6.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收支)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178.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8.37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4.93万元,增长142.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5.6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事业运行152.11万元,统战事务3.5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9.38万元,增长134.81%,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绩效奖金、提高医疗保险缴纳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8.81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事业运行152.11万元,统战事务3.5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227.51%,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经费、提高医疗保险缴纳基数;

 

3.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42万元,增长211.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增加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19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18.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57万元,增加264.01%,主要原因是未及时缴纳部分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37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17万元,增长128.09%。其中:基本支出173.63万元,项目支出4.74万元。

北海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0.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0%。(差异原因:新增人员、增加绩效奖)。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57万元,支出决算为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6%。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8%。2020年度预算数增加35.27万元,增长27.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绩效奖和工资调档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0 %。2020年度预算数减少6.11万元,减少46.50%,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2020年度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89%,主要退回人员体检经费等。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年初预算0.41万元,年中压减0.3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会议费及培训费没有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年初预算0.41万元,年中压减0.3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来访人员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1万元,降低46.50 %。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费、培训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4.03万元,增加234.3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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