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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颁布一个地方条例
《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保护条例》将于12月30日施行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9-12-20 04:36: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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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上午,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好、宣传好我市的海丝史迹,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合浦汉墓群、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作为我市报送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申报点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上几处海丝史迹距今均有千年的历史,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文物毁损现象严重,保存现状不容乐观,而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规定的内容都较为原则,对于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海丝史迹保护工作操作性有限。因此,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立法工作纳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为海丝史迹的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旅游文体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多次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6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向社会公众、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期间,通过立法协商,向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发函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前往南宁召开了自治区层面的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做出进一步修改。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条例》最终获得通过,11月29日,《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主要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管理职责、资金保障、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二章《保护管理》共八条,规定了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制度、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第三章《展示利用》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展示利用的原则,对利用海丝史迹开发人文旅游项目和对保护海丝史迹品牌作了规定,鼓励和支持利用海丝史迹文化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第四章《法律责任》共五条,为建设工程限制、文物保护和禁止行为条款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严格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通报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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