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陈庆为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莫永超为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宋云中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娟(女)为北海市司法局局长;
莫华福为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振威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邓金雄的北海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唐岗的北海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陈京燕(女)的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莫永超的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左晓峰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任命:
李文菁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长程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沈晓晓(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明智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叶长程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徐惟甲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岑潇(女)的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