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唐岗为北海市司法局局长。决定免去:曹文的北海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欧长珑为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游绍勇的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叶艳(女)的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廖红(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岚(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彭湘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侯应蓉(女)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廖红(女)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魏岚(女)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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