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3号)
《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C)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桂ICP备06006473号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