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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人大2017年部门决算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21 04:49: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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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人大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人大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调研、论述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公务接洽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接待和处理代表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七)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接待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下设6个办事机构: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个办事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科:秘书科、人事科、行政接待科、信访科及201711月增设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科。

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

第二部分:市人大办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市人大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21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0.91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75.59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11.23万元,下降17.23%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办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办没有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65.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339.87%。如:自治区人大拨付代表活动经费、代表视察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办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1.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212.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7.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48.2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94.55万元、津贴补贴209.45万元、奖金242.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7万元、伙食补助费19.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6万元、办公费25.26万元、印刷费7.06万元、咨询费17.61万元、水费1.57万元、电费5.7万元、邮电费36.11万元、差旅费68.83万元、因公出国费8.59万元、维修费7.74万元、会议费62.33万元、培训费60.45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工会费8.9万元、劳务费6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97万元、离休费57.64万元、退休费4.28万元、抚恤金15.23万元、生活补助18.53万元、医疗费22.52万元、公积金34.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2.34万元、大型修缮105.5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9.1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9.68万元,下降8.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人大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和出差定点接待制度,对不符合接待制度和账务制度的消费不予报销,并明确了各项开支和机关管理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机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53.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174.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人大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33万元,项目支出693.78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1225.3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87.18万元;

3、人大会议支出54.72万元;

4、代表工作支出25.93万元;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4.89万元;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6万元;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58万元;

10、住房公积金53.38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7.54万元,下降9.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人大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对不符合接待制度和账务制度的消费不予报销,并明确了各项开支和机关管理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5.76万元,下降15.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换届后,机关人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公用经费121.3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74万元,增长18.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因办公需要,把原人大办招待所收回改造后作为办公楼使用,从而相应增加办公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4%;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核定因公出国费用,严格执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和出差定点接待制度,对不符合接待制度和账务制度的消费不予报销,并明确了各项开支和机关管理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09万元,降低了36.11%。主要原因是市人大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规定和出差定点接待制度,对不符合接待制度和账务制度的消费不予报销,并明确了各项开支和机关管理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机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用于市人大领导带团组织赴新西兰、澳大利亚考察团组1,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澳交流经费、签证费、国外及内陆公务机票开支、境外访问(包括酒店、交通、食宿、公务活动等)开支、面签往返差旅费、公杂费补贴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市人大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96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次36 次,人次261次。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市人大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18.74 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16年换届后,机关工作人员递增,原办公楼房紧张,2017年下半年为适应办公需要,市人大办把原人大办招待所收回改造后作为3号办公楼使用,从而相应增加了办公运行经费的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9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按要求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进行绩效综合评价的通知》(北财预[2017]7号)有关要求,市人大机关对2016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进行认真自评。

1部门基本情况

北海市人大办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人大机关共有10个委室,其中办事机构4个,专委6个,均为正处级单位;办公室下属有4个科室,专委及办事机构下属共有10个科室,均为正科级部门。2016年市人大机关共有在职人员78人,离退休人员59人。

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市人大对绩效考评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曹文秘书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2、制订了机关绩效管理办法。

3、市人大各专委室分别制订了绩效目标并定期跟踪检查。

二、各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编制指标

1.“预算编制质量”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

市人大办按规定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一是收入编制完整,把一般公共预算等全口径收入编入部门预算;二是支出编制合规,包括按规定编制三年滚动预算,项目支出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市人大办编制预算项目按支出的细化程度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及经济分类科目款级,自评分14分。

2.“预算配置”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

 市人大办2016年实际在职人员78人,编制数为5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32%。“三公经费”变动率完成情况:2016市人大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8.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4万元、公务接待费21.32万元。2016年比2015年整体下降69%,自评分5分。

(二)预算执行指标

1、“预算执行”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①预算执行率:2016年市人大办预算完成数为90%,比财政部门下达的本年度预算数少2%,主要是由于2016年是换届之年,人员变动较大,工作安排变化较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费支出的进度,以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原人大招待所(北大宾馆)按租赁合同于20169月份到期,收回维修后作办公楼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维修需经专项审计后方可完成支付,但2016年底该楼的维修工程进度未进入决算阶段,故无法在当年完成支付。综上原因自评分为12分。②预算调整率:市人大办2016年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为10%,由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决议于12月中旬才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下达时间已为12月下旬,故使得有关的专项资金无法在当年完成支付,所以自评分为5分。③“三公经费”控制率42%,自评分5分。

2、“预算管理”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①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市人大办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包括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自评分10分。②预算绩效监控和评价:市人大办按照规定对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自评分6分。

3、“资产管理”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①资产清查情况:市人大办已按时上报2016年资产清查报表和清查报告。自评分3分。②资产管理安全性:市人大办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合规,做到账实相符;资产的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自评分3分。

(三)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各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

市人大办高质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绩效办2016年度对市人大办绩效考核中的“职能指标”的实际得分为9.97分。

(四)效果指标

履职效益各三级指标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2016年,市人大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紧紧依靠广大代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一)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努力推进法治北海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重视立法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立法进程,出台《北海市立法条例》,开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海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检查执业医师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1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听取审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报告,作出决议,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视察中级法院、检察院,助推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妥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监督实效,全力助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1次,主任会议1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举办专题汇报会3 次,开展执法检查4次,专题调研12次,组织视察活动10次。一是积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定期听取审议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理财,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二是积极推进经济稳健发展。定期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政府科学应对形势变化,在新常态下实现经济稳健发展。视察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暨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园区建设、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听取审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情况报告,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创新发展能力。跟踪督办银滩旅游度假区建设保护审议意见落实,视察涠洲岛旅游发展管理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跟踪督办扶贫专题询问意见落实,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补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短板。三是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听取住建工作汇报、并进行询问,跟踪督查铁路以南规划布局专题询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政府优化城区公共设施布局、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市区人口合理分布。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视察,跟踪督办“四车”整治专题询问意见落实,推动城市乱象整治、市容市貌改观、管理水平提升。四是积极推进民生事业发展。听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汇报、并进行询问,跟踪督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推动和支持政府实施补短板工程。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及群众健康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第二人民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听取卫生计生工作汇报、并进行询问。要求政府全面深化卫生计生改革全面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全面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全面规范行业综合管理努力打造卫生计生工作升级版。五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饮用水水资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报告,对农村村屯绿化建设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扎实推进工作。

(三)依法行使决定任免权,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我市的实施意见,对事关地方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审议,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督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调研分析,细化监督事项,持续加强督办,确保决而有行、行而必果。通过法定程序,积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推进改革实施。听取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报告,推动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统一原则,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察考核、表态发言等制度,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次。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四)强化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坚持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考评制度,健全完善重点建议督办制度,积极促进重点建议办理,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邀请3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选派市人大代表17人次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132名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三是努力加强代表服务工作。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向代表寄送相关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

    (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努力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加强代表、组成人员、机关人员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代表履职尽责意识、提升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素质和机关服务保障能力。举办代表专题培训班、全市人大主任(主席)培训班,举办专题汇报会,坚持机关学习制度,为代表、组成人员拓宽知情渠道、提供提高议事监督能力平台。二是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创新。改进调研视察、审议审查、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工作。新一届常委会践行新理念,进行新探索,建立了主任务虚会制度。三是认真抓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协助市委加强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确保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市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顺利进行,完满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四是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专项工作、争先创优等活动。成立机关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干部结对帮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班子成员落实挂点联系工作要求,经常深入挂点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宣讲,结对帮扶等,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2016年市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和赞许。根据市绩效办2016年度对市人大绩效考核中“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指标的实际得分为9.78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市人大机关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曹文秘书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逐行分解绩效目标,项项有着落,严格按照“四定”要求,认真履职,依法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支出任务,评价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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