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评估立法质量,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将自9月起对《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北海市立法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予以公告。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就《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执法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北海市人大网或者各大网站均可搜索下载。
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反馈至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通讯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东二巷2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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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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