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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03:52[字体大小:  ]打印文章

北中法〔2020〕86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

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

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印发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建立全区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优势,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是指人民法院的诉讼与商会调解之间的对接。

第二条  诉调对接的目的,是通过司法途径赋予商会调解结果司法效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商会调解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条  特邀调解员由各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工商联选聘,参选特邀调解员应为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商会人员、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律师、工会代表以及其他社会人士。

第四条  为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两级法院与同级工商联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商会特邀调解员进驻工作室开展诉前、诉中商事案件调解,并参与诉后释法答疑、信访维稳等工作,整合法院和商会在商事案件化解方面的优势,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与工商联会员部,是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衔接、沟通与协调。

第六条  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商事纠纷案件,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平台进行甄别,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并将案件委派给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委派调解的,应出具《委派调解函》。委派调解的期限由当事人和诉讼服务中心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第七条  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诉调对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调解程序的启动、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等,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诉调对接程序的选择和启动应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或征得其同意。

(二)便捷原则。商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制度化建设应遵循便捷原则,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操作程序,为解决纠纷提供最大的便利。

(三)公正合理原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交易习惯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调解,保证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第八条  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应建立商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联络员名册,负责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与联络。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已立案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为适宜的,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委托调解的,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出具《委托调解函》。

第十条  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程序并复函。情况特殊下,经各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可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商事纠纷案件经法院委派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工作室应建议当事人自达成调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调解工作室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十二条  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要传承自律、守法、和谐的商会文化,发挥商会组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和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和优势,采用充分说理、耐心疏导的调解方式,依法进行。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加盖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印章。

委派或委托调解卷宗一式两份,法院留存一份,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须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一方当事人申请、其他当事人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1.《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2.调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6.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负责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及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收到对申请司法确认的相关材料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民特”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予以确认的,应当制作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应补充材料的,告知当事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经补充材料仍无法达到法定要求的,或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的,不予确认,人民法院应制作驳回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同时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送达。对于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同时向委托调解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送达。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应重点对案件主体资格和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4.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标的物不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的;7.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确认和执行的;8.调解人员存在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的;9.存在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司法确认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结。非诉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裁定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人员开展调解业务指导,并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传授法律知识,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商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引导和督促当事人尽快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有可能的应尽量引导和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义务。

联席会议由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商联会员部作为召集人,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经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而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对于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申请确认或申请撤诉的,分别按调解或撤诉结案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市中院2020年第九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市各县(区)法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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