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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文明e眼平台打造城市管理升级版
[ 字体: ] 2019-01-09

推进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是机构改革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机构改革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市率先推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项改革是中央和自治区鼓励各地创新推动的一项改革。我市高点站位,总体设计,按照全市各行各业“一盘棋”的思想,确定“条块并进、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将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和重点领域、关键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相结合,能够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的执法新模式。通过试点先行,压茬推进,建立以覆盖城乡、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为主体,若干领域和行业执法为补充的“1+N”执法模式,将11个领域1181项行政处罚权、36项行政强制权集中到一个政府部门,实施“一支队伍、一张清单、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管执法,选准了改革突破点,剔除了执法交叉点,覆盖了管理空白点,实现了“全区域、全事项、全天候”综合行政执法,做到了“有人管、人人管”。自主研制开发综合执法指挥管理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到底”。创新推进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了管理层级的同时,延伸了基层服务触角;压缩了执法半径的同时,拓宽了服务空间;搭建了执法指挥管理平台的同时,疏通了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重塑执法模式,理顺执法运行机制

一是构建执法体系。改革中注重把住两个改革维度,一个维度是从执法行为上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另一个维度是相近领域机构整合。通过改革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整合、规范执法“四步到位”,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市区一体、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是厘清执法职能。原由多个部门、多支队伍履行的执法职责交给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承担,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有力,也推动了“城管”的华丽转身。队伍少了,推诿扯皮、重复执法等问题得到破解,“多头管、都不管”变成“一头管、管到底”,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三是解决多头执法。通过改革,实现由“一龙管水”代替“九龙治水”,让市民形成了一个概念:若有行政投诉或举报,不用去问这事由谁管,找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行。实现由“握指成拳”代替“单打独斗”,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许多执法难题迎刃而解。

二、实现多点突破,理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促进力量下沉。通过这次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消除管理盲区和执法空白,有效杜绝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实施行政责任区域网格化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权责一致,着力解决责任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延伸管理触角。在解决了执法队伍下沉一线的问题后,我们注重发挥好各级基层党组织作用,在推行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做到综合执法与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把改革触角延伸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上,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联动。通过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配套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为主,各站所密切配合的基层“大执法”联运机制,将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三、破解管理难题,理顺执法管理体系

一是推进网格管理。市辖区陆地区域以乡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为界线,共划分14个陆地执法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所在执法责任区的执法工作负责。

二是消除任性执法。综合执法改革后,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来自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实现由“单一整合”向“深度融合”转变,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标准。

三是解决责任缺位。综合执法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各网格区执法队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领导、指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有监督指导权。执法力量下沉后,建立执法任务轮换制度,减少垂直管理环节,让执法人员有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打通监管末梢,理顺执法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指挥平台。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我市自主研发并投入使用的“北海文明e眼”,具有无需安装、易于使用、无应用障碍的特点。平台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受理、分派行政违法线索和反馈处置结果。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建立市、辖区、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整合信息资源。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手段和方式,实现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大大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朱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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