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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字体: ] 2011-03-16

199810月,国务院颂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同时填补了我国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空白。北海市自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促进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使事业单位在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一些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认识不足,认为登记不登记无所谓,不登记也照常开展业务活动,法律意识淡薄,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法人权利,更不会用这些权利来保护本单位的利益,甚至一些主管部门局限于从自己部门小集体利益出发,把所属事业单位视为人员的蓄水池及财力的供给库,不愿意让所属事业单位参加法人登记。在登记过程中,不少单位认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比不上企业登记,企业法人如果无照营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执行若干处罚决定,轻者没收、罚款,重则查封银行帐户,甚至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由于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的缺陷和滞后,使得登记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远远比不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很难落实到位。

(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处罚的规定,比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这些规定都非常好,然而实际运行中,有的单靠登记管理机关无法做到,有的缺乏刚性制约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如撤销事业单位建制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综合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理好各种善后事宜。况且许多事业单位具有特有的管理和公益职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还不能轻易撤销。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对暂扣或收缴证书、公章问题,如单位拒不上缴,登记管理机关也无任何强制措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依据,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同时,由于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监督难、处罚难的问题基层登记管理机关也经常遇到。以上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三)证书查验作用发挥不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唯一合法凭证。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没有起到“通行证”的作用。原因有二:一是证书使用的规定力度不够。《条例》第九条规定: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账户。中编办等十五个部门于2000731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立银行账户、贷款”,但实际操作性不强,强制性不够,缺乏制约和处罚措施。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主动、不经常。虽然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规定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查验其法人证书,但也有个别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没有按照职责权限对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进行严格查验,要么因循守旧,我行我素;要么将通知精神视为额外负担;要么碍于人情,从而使证书查验流于形式,协调制约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管理体制上不够健全。财务独立是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第一要件,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条件。但目前仍有许多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均不独立,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依附于行政机关,代行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行政职能,在管理上按机关内部科室对待,其人财物由行政机关统一管理,自己没有人员调配权、财务支配权,在业务和职能与举办单位牵扯磕绊。另一方面,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等财务管理体制,决定了许多事业单位没有经济审批权,没有独立的账户,其财务由集中支付中心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两个因素致使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和能力,不具备法人登记的基本条件。

(五)事业单位自我管理滞后。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有的事业单位因为打官司或者重大经济活动,才匆匆忙忙地到登记管理部门办事相关变更手续,而且要求立马就办,立刻办成。无特殊情况时总以怕麻烦为由对法人、地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及时变更登记;有的单位因为法人变动未得到权威部门认可,不方便来办理变更手续;有的单位到年检时一并办理;有的单位干脆就隐瞒不报,从而造成了年检的不及时、不准确。同时,年检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3月,受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以及学校寒假的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都处于事务比较繁忙的状态,所以年度检验常常被忽略。而登记管理机关碍于怕耽误办事单位正常运行,也都在口头警告后给予补办。

二、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要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依托党校、职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定期开展法定代表人培训,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从根本上解决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操作上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结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实论虚。第二,拓宽宣传领域,增强教育覆盖面。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文件资料、网络信息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动员,为登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上门宣传,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沟通,努力提高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重要性的认识。第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登记管理机关应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知识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坚持开展下去,以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联合查验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并逐步建立多部门共同遵守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将联动落到实处,维护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尤其是机构编制部门更要率先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强化内部联动,将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受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必备程序,在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计划、聘用、调动、任免、职称、工资等事项时严格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作并在各有关科室摆放“事业单位请出示法人证书”提示牌,逐步营造法人证书使用查验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处罚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将已进行法人登记和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年度考核定级制度,并根据考核等级调整事业单位财政支持力度和单位工资总量。丰富监督检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注重联合相关权威部门,例如:财政、组织、人事、纪检、物价等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将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举办单位、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负责人年终考核和奖惩,并作为事业单位调整撤并整合的依据。加大对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考核情况的公告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在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为督查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改革事业单位设立审批制度,抓紧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审批管理与登记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做到:设立与登记相结合、登记与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管理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时,既考察其设立的依据、职能、编制、内设机构,又侧重查证其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同时要求凡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人登记,切实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从源头上避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产生,有效地解决设立与登记并重的关系。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找到财务统管、集中支付与事业单位转变为独立法人的结合点,为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独力承担民事责任创设条件。督促举办单位,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创造条件,让所属事业单位逐步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对于确实无法具备法人条件的,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予以整合撤并。通过种种措施,强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逐步消除非法人事业单位的存在。

(五)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登记质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转变工作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大对登记机关及登记队伍的建设力度,着重抓好登记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如北海市在今年年检期间,为避免前来年检的700多个事业单位集中、拥挤,及早计划部署,提前下文通知,合理分配登记年检时间,将事业单位按照系统分类,列出日程表,安排固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登记,采取逐日督促、逐日受理、逐日办结的工作方法,做到“申报不延时、审核不过夜”,从整体上把握年检工作进度,同时,主动到边远乡镇、偏僻海岛开展上门服务,受到了各事业单位的好评,全市各单位按时年检率达100%。北海市登记管理机关还将登记工作指南主动在网上、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定期举办业务学习及培训,不断强化登记队伍的人员素质。要采取各种措施,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登记质量,有效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树立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刘增兰   苏 政(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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