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中共北海市委党校科研资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中共北海市委党校科研资助暂行规定》已经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党校
2013年10月9日
中共北海市委党校科研资助暂行规定:
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对经我校同意申报并获得立项而没有经费资助的各级课题提供资金资助。
一、资助对象
以我校在职人员为课题组组长或执笔的课题。
二、资助标准
1、国家级:每项15000元。中央、国务院及下辖部、委、办、院审批的项目为国家级。
2、省级:每项100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审批的项目为省级。
3、地(厅)级:每项4000元。地级市党委、政府及其他地厅级单位审批的项目为地(厅)级(含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社会主义学院)。
4、县(处)级:每项1500元。中共北海市委政策研究室、北海市经济研究中心、北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北海市科技局等四家县处级单位审批且经我校校委研究认可的项目为县(处)级。
5、部门课题:由校委根据课题实际给予200-1000元的资助。
三、经费资助程序
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支付。以立项通知为依据,首次预付40%的资助经费作为课题研究的启动费,其余经费在课题通过验收后统一按课题项目经费支出规范程序支付。
课题最终通不过验收的,追回已预付的资助经费。
四、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其资助经费没有达到学校同等级别课题资助标准的,由学校按差额补足。资助的经费列入学校教科研专项经费,按以上程序支付。
五、本规定的认定及解释权归中共北海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
六、本规定自2013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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